筠连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筠房发〔2018〕13号
筠连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
通 知
登记号:JLDR-2018-02002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小区业主、装饰装修企业、装饰材料(用品)经销企业:
近年来,商品住宅小区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部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不分昼夜野蛮装修,噪声扰民,乱扔垃圾;部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乱搭乱建;部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肆意侵占公共空间、破坏公共设施设备;且有的损坏房屋结构甚至已经危及到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为加强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县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以下有关资料向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料;
(五)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凡未经申报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禁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装修企业和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装修人未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依建设部第110号令处罚。
违反《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室内装饰装修的,由县规划建设城管局依法予以处罚。
二、室内装饰装修要全部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办理完装饰装修登记手续后,要及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并与业主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装修材料、废弃物的运送与处置;使用电梯的注意事项及损坏责任;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包括空调外机、储物筐、晾衣架、封闭阳台、防护栏杆、防盗网等等;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三、严格执行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包括储藏室、车库等)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要履行监管职责,发现上述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上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进行装饰装修时,确需改变房屋设计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搭建构筑物的,在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以及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安全的前提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须持原房屋建筑设计单位审批同意书和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向辖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行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
四、切实加强对装饰装修过程的监督巡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业主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大对装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行为的,应及时要求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改正,直至恢复房屋原状、整改合格。对拒不整改的,应当责成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监督装修施工人员做好装修期间噪音管控、垃圾清运、电梯、楼道等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要按《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未按规定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肆意堆放装修垃圾以及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责成装修企业整改到位,整改合格前不得继续施工。
装饰装修工程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履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情况进行核实,并按协议约定退还装修保证金。
五、正在进行装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补签规定
因部分业主正在进行装修,但还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均应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完善,不履行补签规定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
六、加大装饰装修投诉举报的查处及巡查力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好自身职责,加强对辖区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县房产管理局将建立健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投诉受理机制,落实装修管理责任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业主有关投诉,妥善解决装饰装修方面的纠纷,坚决取缔野蛮装修行为。
七、切实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发挥自治管理作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装饰装修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管理规约》,及时调解因装修不当引起的邻里纠纷,对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逐步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保障住宅的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
八、实行联管机制
对房屋使用人违反室内装饰装修要求的,在危急的情况下,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予以配合时,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并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并要求其整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上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加大宣传,提高业主安全、环保、生态装修意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横幅标语、宣传图册等业主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有关装饰装修的法律规定和有关装修知识,大力宣传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引导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依法装修、文明施工,提倡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倡导节能、生态的装修理念,增强广大业主居住安全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注重环保、人人保障安全的小区文明装修氛围。
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装饰装修管理秩序
县房产管理局物业主管部门将就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的相关问题加大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力度,凡未按本通知精神加强所服务的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并作为企业信用评比的重要依据及记录诚信档案。
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控,广大业主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切实做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共同开创规范有序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新局面。
投诉举报电话:筠连县房产管理局物业和中介服务管理股 0831-7726275
筠连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来源:筠连县房产管理局